“冤枉!我们不服!”不还钱?那就来这里吃团年饭吧!
拒绝参加庭审,拒绝收下裁判文书,拒绝履行义务!这是不少当事人常做的事。
只要“拒绝”,就可以解决问题吗?
不!只会给自己制造更多的麻烦!
特别是要过年啦!!!
还不还钱?
可能就要在看守所里吃“团年饭”哦!
近日,就有两名被执行人想成为典型...
一时冲动导致服刑数年,
当事人觉得自己很冤枉?
拒绝履行义务结果....
该案经南海法院审理并判决:
1. 阿维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2. 阿超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。
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,阿维、阿超需赔偿阿华18万元。
2012年10月,阿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然而,当时阿维、阿超正在服刑,经过法院查询,其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,因此,该执行案件也只能“终止本次执行”告一段落。
根据申请人阿华提供的财产线索,姚莉雅依法向阿维、阿超所属的西樵镇某村委会送达了提取股权分红收益的法律文书,却未能得到被执行人所在经济社的协助,一直未能提取到分红等经济收益,这意味着该案执行工作的开展再一次陷入困境。
然而,两被执行人2017年度的分红已经下发,而阿维、阿超已签收,但一直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主动履行,对此,姚莉雅拟对二人实施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。
阿维、阿超:
我们对有罪判决不服,其实我们很冤枉。
经姚莉雅等多方人员的法律解释、教育疏导,阿维、阿超最终意识到自己之前的行为与态度是不正确的,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即使不服判,也要依法履行义务。阿维、阿超在法庭主动提出当场将2017年度分红支付给阿华,并与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。同时,阿华也请求暂不对阿维、阿超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。
在姚莉雅等释法说理、耐心开导下,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,被执行人还当场履行了部分义务。
本案的特殊性在于案件性质——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工作相对难开展,在执行过程中又遇到经济社不配合提取分红的情况,这既加大了执行难度又严重影响了执行效果。
被执行人拒绝履行义务,不代表案件就此画上句号。只要依法走完程序,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就是不可避免的!因此,南法君奉劝各位被执行人:失信之路,道阻且艰,逃避一时自食其果,履行义务才是真!
文 | 西樵法庭 姚莉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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